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 首页/ 专项活动/ 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检察院

多举措提升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质效

时间:2019-12-18

来源: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荆长富

编辑:于海迪

录入:于海迪

审核:张冲

【字体:  
  今年以来,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突出监督重点,紧扣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阶段和重点环节,多措并举,通过依法监督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及时督促纠正“适用作废司法解释进行裁定”“怠于作为”等违法行为,全面提升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质效。截至目前,该院共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8件,向人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8份,均被回复采纳。
  一、监督纠正怠于执行行为。该院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实践中发现,法院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存在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后,未采取适当的执行措施,甚至不采取任何措施情形。针对执行案件查控手段单一、强制执行措施运用不足等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及时改正,最终促进案件得以执行。
  二、监督纠正案件错误行为。该院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发现,法院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有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适用作废的司法解释进行裁定、执行程序不规范的情形。对此,该院坚持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并重,查清事实证据,找准法律依据,加强说理论证,有理有据有节地开展监督。
  三、监督纠正怠于作出裁定行为。该院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实践中发现,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时存在立案后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作出裁定,不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导致行政处罚决定长期搁置,使行政监管目的落空,损害了行政执法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此,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和法定程序办理,既促进解决个案问题,也通过个案或者类案监督,促进解决普遍性怠于裁定问题。

联系地址:郊区人民检察院 邮编:154000
版权所有 黑ICP备0500057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