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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检察院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治成果公示

时间:2021-06-14

来源: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李禹衡

录入:李禹衡

审核:张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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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入查纠整改环节以来,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对标对表压茬推进自查自纠、组织查处、六大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查纠整改环节整治成果予以公示,请广大群众监督。  
  一、自查自纠情况  一是开展谈心谈话。按照“六必谈”的整体要求,先后开展两轮谈心谈话,做到分层级全覆盖,为干警解读“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打开心结,消除顾虑。二是开展个人自查。先后两次组织全体43名在编在职干警填写《政法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在填报中干警报告问题16个,均已做处理。三是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4月21日院党支部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4月22日院党组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六个重点方面,针对查摆出的28条问题,制定措施,立即整改,查摆问题已整改到位。
  二、组织查纠情况  一是举报线索核查。截至6月12日,共收到区监察委移交线索8条,核查8条,核查率100%二是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对2018年以来52件涉黑涉恶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倒查,未发现有“保护伞”线索。三是重点案件交叉评查。对2018年以来易滋生司法腐败的特定范围案件167件,含不批捕案件101件,不起诉案件55件,改变定性案件11件进行梳理评查。发现瑕疵案件3件,现整改完毕。四是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排查上级部门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1件,现已核查完毕并制定了稳控责任书,明确稳控化解责任。经排查,未发现违法违纪情况。五是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对2018年度至2021年度郊区重点案件670件进行专项检查,其中公安机关刑事案件248件,刑事审判案件12件,民事审判案件60件,刑事执行案件350件,发现问题案件共77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件,立案监督3件,制发案件整改通知函48件,问题已整改完毕。六是智能数据化排查。通过与其他政法单位、各协同单位的沟通合作,运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分析对比,未发现“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和在矫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问题;采集全院43名在编在职干警及家属信息,排查出干警子女、配偶经商办企业6条信息,经核查,均不存在违规问题;采集离任退休人员身份信息36人次,未发现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七是队伍建设专项巡查。5月12日,配合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队伍建设专项巡查工作组开展了队伍建设巡查。共接受反馈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选人用人等3方面7项问题。对照反馈问题,逐项列出清单、明确措施和时限,形成了整改报告。目前反馈问题均整改到位,工作建议均已落实。  
  三、专项整治情况  一是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全体干警对2018年以来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进行自查补报,并对申报情况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建立干警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台账,排查出异常情况1起,无违规情形。二是整治政法干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组织全院在编在职干警开展自查,甄别认定出干警违规参股借贷1人,干警违规从事经营活动1人,并依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别给与党纪、政纪处理,现已整改完毕。三是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经全院自查、重点排查,未发现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违规情形。四是整治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统计离退休人员从事职业情况,经核查,我院离任人员未发现存在违规情形。
  四、成果转化方面。一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郊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紧扣主责主业,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推动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实践举措,推出3 项司法便民措施,为群众办实事15件,发放各类宣传单600余份。成立首个公益诉讼社区服务站,打造“网格化+公益诉讼”合作,真正达到解民忧、排民难;与区司法局联合出台《从事车辆运营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办法》,通过靶向“会诊”破解社矫人员生产经营困境。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向学生提供“触手可及”的法治服务,以检察履职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操心事、烦心事,在“我为群众办实事”中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转化为为民服务实效。二是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着力打造“检察网格化”,郊区检察院35名专业网格员下沉各网格覆盖全郊区,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一是通过走访及时掌握网格动态信息,实现与群众“面对面、零距离”,做到排查信息在一线、发现问题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二是积极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法制宣传工作,深入开展以案释法等工作,拓展网格职能、实现网格效能。三是及时筛查网格内社情民意、矛盾纠纷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察工作,将“检察网格化”监督平台打造成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提供检察服务、展示检察形象的前沿阵地。三是建章立制。在查纠整改环节共建立和完善制度11项。为进一步规范干警廉洁从业、家属经商办企业行为,制定《郊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干警及其亲属若干行为的规定》;制定《郊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工作细则》,规范填报事项、填报程序、填报要求,细化责任分工、督导检查、结果运用、追究问责等日常管理;制定《郊区人民检察院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对轮岗的形式、对象、工作程序及工作纪律作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制定《郊区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干警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评价干警的工作实际,制定了《郊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平时考核办法》。
  特此公示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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