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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

促进法治服务优质化

时间:2019-12-24

来源: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张丽锋

编辑:于海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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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张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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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上级院对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要求,郊区院召开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本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郊区院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及省、市院2019 年关于案件质量评查的相关规定,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各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此次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并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计划,对2019年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范围、评查次数、评查人员、评查结果都做了详尽的规定。
  此次案件质量评查采用网上和纸质卷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查,对上半年我院员额检察官办结的一审公诉案件进行随机抽取,随机分配给评查人员,评查人员通过统一应用系统和纸质卷宗对案件事实,证据采信、适用法律,办案程序,文书使用和制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评查结果分为优质案件、合格案件、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四个档次。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次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人员均由我院公诉科、侦查监督科等部门高素质、专业化的资深员额检察官组成,对评查案件从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办案的效果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评查,并且此次评查活动由纪检部门进行全程监督、跟踪反馈,确保此次评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案件质量是检察事业的生命线,只有不断提升案件质效,才能提升司法公信力。值此“法治建设年”专项活动的开展,通过此次案件质量评查,提升了检察官们在办案中的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我院将以更优质的法治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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