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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双向衔接

时间:2023-09-07

来源:佳木斯郊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黄鑫

编辑:李禹衡

录入:李禹衡

审核:荆长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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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班会议精神,切实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刑双向衔接”,规范行政处罚执法行为,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8月起,针对不起诉案件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情况开展跟进监督。
  在对近年来该院做出的不起诉决定梳理核查过程中,有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引起了办案人的注意:
  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葛某某等5人利用工作便利从本市多家医院获取并出售新生儿信息两千余条,获利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公安机关对其中3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因3名犯罪嫌疑人均无前科劣迹,且都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和积极返赃情节,该院于2023年3月14日决定对3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于同日发布《检察意见书》,建议佳木斯市公安局郊区公安分局对包括未被移送审查起诉人员在内的全部5名违法行为人作行政处罚,但公安机关没有采纳该院《检察意见书》的要求。

  郊区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部门本着牵头负责、督促纠正的办案理念,在调取案件卷宗、询问相关工作人员后,掌握了葛某某等5人的违法事实以及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最终认定公安机关对其不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遂于8月8日向郊区公安分局发布《检察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提升执法规范性。公安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第一时间对葛某某等5人依法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积极组织办案民警对相应案件逐一梳理检查,并于8月28日书面回复该院表示将加大力度,确保对此类案件中相应人员的违法行为做到应处尽处。
  基层检察机关作为“两法衔接”的重要一环和积极推动者,应当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充分认识到免刑不免责,不起诉不等于“不诉了之”,在每一起案件中统筹考虑对行政处罚行为的跟进监督。这起案件作为郊区人民检察院在“两法衔接”领域进行的一次创新和探索,有效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切实将党中央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接下来,郊区检察院将通过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跟进检察意见回复及落实情况,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联系地址:郊区人民检察院 邮编:1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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