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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第二季度 “三个规定”执行情况报告

时间:2021-08-24

来源: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葛肇佳

编辑:李禹衡

录入:李禹衡

审核:张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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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郊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就落实“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工作专门作出工作指示。要求全体干警学习“三个规定”入脑入心,熟练掌握重大系统填报要求,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开展专项教育、全面促落实。
  院党组带头重点学习“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的原文及相关通知、讲话、张军检察长关于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指示批示精神,检察长特别强调,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该项工作对于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保护检察人员、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大意义,把落实好“三个规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结合教育整顿制定了“学查改”一体的工作思路,督促干警学习“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相关内容,做到学习、宣传全方位覆盖;对填报以来所有的数据进行自查,确保自查无遗漏;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避免重复错误。
  二、转变思想观念、积极如实填报
  突出“上报是职责,不报是隐患”的意识,积极消除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的思想顾虑,依规如实填报,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要求办案人员对领导、同事、本单位以外的人员过问案情的一视同仁,切实引导全体检察干警深刻认识到不如实填报须承担的责任后果等,如实详细记录并上报过问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和主要目的,以及自身的应对情况。经过积极推动,2021年第二季度共记录填报7件。
  三、严格遵循保密规定,确保填录工作的保密性。
  高检院研发的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对全体干警填录有新的要求,同时也增强了保密性,检察人员依规按程序报告记录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填报系统一人一账号,绝不允许账号外泄及代替填报,系统生成报表或文件必须进行规定审批,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随意查看,坚决杜绝泄密事件发生,检察人员在重大系统填写的《记录表》,非因工作需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摘抄。设置专用保密柜,分类存放“三个规定”、《实施办法》等相关材料。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计划
  存在的问题:一是目前的记录报告情况中,部分员额检察官和普通干警填报数量较少。此种情形说明,广大干警在“三个规定”执行方面思想认识仍未完全转变,对填报还存在思想上的顾虑,但也不排除社会各界人士了解我们的填报制度,违规过问干预的情况大量减少的情况。二是目前记录全部是司法办案,在工程建设、监督执纪、选拔任用干部等方面没有记录报告。三是个别部门第二季度存在零报告的情况。
  下步工作计划:一是我院将持续抓“三个规定”、《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工作,使全体检察人员在思想和行动上与上级院保持高度一致,构筑干警心里防线,让干警明白执行“三个规定”既是“紧箍咒”也是“防护衣”,更是对自身的一种保护,形成“宜报不宜瞒”的思想观念,增强全体干警填报的积极性。二是要对长期“零报告”的部门及进行督促并要求部门负责人说明零报告的原因。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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