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恨!黑心商家收购屠宰销售病猪
被郊区检察机关公诉
时间:2020-05-28
来源: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彭计勇
编辑:于海迪
录入:于海迪
审核:张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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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财,竟然收购病猪、秘密屠宰、销售牟利。5月7日,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郭某石、张某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
“公益诉讼回头看”发现案件线索
时间回到2019年12月16日,郊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针对莲江口长胜村环境污染问题开展“案件回头看”工作,检察干警在和村民聊天时了解到,前几天晚上,有人往村里农村合作社院内冷库送冷冻猪肉,行迹十分可疑。
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强听取线索汇报后,凭借一名老检察官的敏感性,认为时值年终岁尾,为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要高度重视该线索,立即指派第一检察部和第五检察部的检察官携手对线索进行初查。

当办案人员进入冷库后,久经战场的检察干警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冷库内堆满了用塑料编织袋装的冻猪肉半像小山一样,经仔细观察后发现,猪肉半明显小于正常的成年猪,上有不正常的出血斑点呈紫红色,表皮弥漫性出血,疑似病死猪肉,现场没有找到检疫标识。办案检察官迅速与郊区公安分局、区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联系,协同分工对现场进行勘查,现场依法扣押没有检疫验讫章的猪胴体1119半,共计20941.9公斤,为案件侦破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强化法律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经过对案件的深入研判,陈强检察长提出两点要求:一是迅速向公安机关发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党组成员、第一检察部主任杨敬娟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参与阅卷、引导证据收集,明确侦查方向;二是建议公安机关、区食药监局在辖区冷库进行拉网式摸排,彻底扫除食品安全隐患。
经查明, 2019年11月末,犯罪嫌疑人郭某石从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场某种猪繁育有限公司和桦川某猪业有限公司低价收购560头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陆续运送至佳木斯市某畜禽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与该公司临时负责人犯罪嫌疑人张某波商量,在未经检疫员检疫、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下对生猪屠宰。

犯罪嫌疑人郭某石还交代了因为该批猪属于病猪,因为价格低,为了多赚钱,所以进行收购,现已将屠宰所得的猪下货(包括猪头、猪蹄、猪尾、猪内脏等)以人民币5.9935万元销售给市场两户商贩,屠宰所得猪胴体运送至案发所在冷库内储存,准备在春节期间高价销售的违法事实。
经专业部门鉴定,该批猪肉内存有大量农药、兽药残留,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2020年1月21日经郊区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郭某石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批准逮捕 ,同时追漏诉犯罪嫌疑人张某波,并于5月7日向郊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综合治理
郊区人民检察院在立案监督案件过程中,发现了郊区农业农村局存在着对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致使未经检疫的病猪流入市场,形成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规定(试行)》之规定,从立案、调查、制发、审核、落实、备案、评查七个节点着手,依法向郊区农业农村局制发了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郊区农业农村局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复函我院,表示,今后会加大对某畜禽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厂方马上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厂方今后不能屠宰无证动物,白班检疫员必须与夜班检疫员进行有效衔接,加大巡查力度,再次发现上述违规情况,将严肃处理。

2020年4月16日,党组成员、第一检察部负责人杨敬娟带领检察干警和公安机关办案人一行,对郊区某屠宰场进行现场跟踪回访,听取某宰场负责人对整改情况进行反馈。郊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跟踪问效检察建议内容,真正做到把监管职责落实落地,彰显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