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检察院借力"信息共享平台"
立案监督两起非法采矿案
时间:2019-03-04
来源:佳木斯郊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杨敬娟
编辑:彭钦
录入:彭钦
审核:孙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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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成功监督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移送的两起非法采矿案件,郊区公安分局已立案侦查并对两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这是该院全市今年以来立案监督的首起非法采矿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于2016年以来,在位于佳木斯市郊区群胜乡某采石场内,在没有采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开采矿石大约6千多立方米,价值人民币20余万元;201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位于佳木斯市郊区群胜林场附近某采石场内,在没有相应采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雇佣工人非法开采矿石2万多立方米,价值人民币90余万元,以上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采矿罪。
这起案件是该院借力“信息共享平台”,在通过日常联络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近年来,郊区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做实做优侦查监督方式,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环境保护,打好环境保护“组合拳”。一是建立日常联络机制。侦监部门与各行政执法部门确定了联络员,强化日常沟通与协调;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在案件线索发现、调查取证等环节进行互相交流共享,重大案件线索及时通报。三是建立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机制。对疑难复杂案件的证据收集与固定、案件定性等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应公安机关要求,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固定相关证据,为下步诉讼打好证据基础。
目前,上述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

这起案件是该院借力“信息共享平台”,在通过日常联络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近年来,郊区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做实做优侦查监督方式,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环境保护,打好环境保护“组合拳”。一是建立日常联络机制。侦监部门与各行政执法部门确定了联络员,强化日常沟通与协调;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在案件线索发现、调查取证等环节进行互相交流共享,重大案件线索及时通报。三是建立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机制。对疑难复杂案件的证据收集与固定、案件定性等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应公安机关要求,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固定相关证据,为下步诉讼打好证据基础。
目前,上述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