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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2020年招聘制书记员行政文员公告

时间:2020-12-01

来源: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检察院

录入:于海迪

审核:张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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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度全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工作推进表》安排,佳木斯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书记员、行政文员网络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核工作已经结束,现进入笔试环节。请参加笔试的考生按照要求准时参加考试,具体通知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时间:2020年11月29日(星期日)9:00—11:00

地点: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625号技师学院主教学楼

(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于当日早上7点30分到达考点,进行扫码、测温等防疫工作。

(二)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可以电子身份证代替)、准考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缺少上述证明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是参加笔试和面试的依据,请妥善保管。笔试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期间,考生须按照准考证公布的考场号、座位号对号入座,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取消考试资格。
二、防疫要求

(一)按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请自觉遵守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测量体温、扫描龙江健康码。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

(二)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严重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接受治疗。

(三)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请考生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生进出考点、考场需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下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

 

(五)考生应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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