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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人民检察院

对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作不起诉

时间:2017-10-11

来源:公诉科

作者:杨敬娟

编辑:盖英辉

录入:盖英辉

审核: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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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件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的卷宗摆在专办未成年案件杨敬娟检察官面前,阅卷后,她陷入了久久的思考中。

   案件的当事人都是两个未成年人,且犯罪嫌疑人是一个刚满16周岁的中专生,被害人是他的同班同学也是一个刚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一起典型的在校生涉嫌犯罪的案件。为了全面了解案件的情况,杨检察官不仅讯问了犯罪嫌疑人高某,还当面询问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得知高某伤害齐某的事情经过,因高某是班级的班长,在安排同学齐某倒垃圾时产生矛盾,后齐某找到高某先打了高某胸部,高某遂用拳头打击了齐某的鼻部,造成齐某轻伤二级的后果。后经双方自愿达谅解协议,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均表示不追究高某的刑事责任,并希望检察机关能给高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杨检察官为了更深入了解高某某生活环境与学习经历,亲自赶到高某某就读的学院,找到高某的班主任孙老师了解到这个学生平时是一个帮老师热情工作、团结同学的好孩子,驾车赶到高某的外地家中,亲自走访了高某的母亲,知道高某是一个孝顺懂事的孩子,母亲病了帮妈妈做饭,平时在校打零工贴补家用等这些情况后,杨检察官做出了“以挽救为主,帮教为辅”的决定,向检察官联席会议提出对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作不起诉的意见,通过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作不起诉决定。

   当看到高某某又背上书包走进校园,学习专业知识时,杨检察官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她再一次用爱让“法条”有了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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