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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办未成人案件的员额检察官

积极探索对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

时间:2017-09-21

来源:公诉科

作者:杨敬娟

编辑:盖英辉

录入:盖英辉

审核:刘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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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未成年人涉嫌的刑事案件特点,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专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杨敬娟员额检察官,结合办理案件的实际情况,深入探索对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工作,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
   主办一起孙某某强奸田某某案件中,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都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杨敬娟检察官通过阅卷和提审犯罪嫌疑人,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孙某系从小在离异家庭里长大,陪在其身边的只有年迈的奶奶,父母都外出打工多年,对其不闻不问,孙某平常接触的人员多是社会闲散人员,过早接触了一些社会上的不好事物,使他弱小心灵蒙上了社会黑暗颜色多一些,曲解了他正常的人生观、价值观。面对同龄人田某的身体,没有抵制住诱惑,迈向了犯罪的深渊,同时也给被害人田某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杨检察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首先按照法律规定,为犯罪嫌疑人孙某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联系到被害人田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询问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积极联系犯罪嫌疑人孙某的法定监护人,坐在一起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互相交流,充分体谅对方的难处,把对被害人田某的伤害做到最低。最后田某的父亲握着杨检察官的手:“非常感谢您,通过和您的谈话,我女儿的精神状态好很多了,终于可以抬头看人说话了。”
   在听取被害人意见与要求时,杨检察官更是细心记录刑事案件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的影响,从现有法律知识角度帮助其度过难关。在一起强奸未成年人案件中,检察官了解到被害人王某是一个未满16周岁的小女孩,作为其家长平时缺少对她的监护,她长年在外住校学习生活,性格比较内向,在询问王某时,检察官坚定的告诉被害人王某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触犯法律的后果是必须要接受法律审判的同时,也告诉被害人王某,要通过自己的努力,提高成绩争取考一所好的大学,外面的世界还很大,你要学会用法律的手段解决以后生活遇到的问题,询问结束以后,杨检察官单独和其父母进行了沟通,希望她们能抽出些时间多陪陪这个女孩,帮助其度过这个难关,尤其提醒家长要注意她的言行,多提供环境与家人在一起,从精神上给予鼓励。被害人的父母亲当场表示:“非常感谢检察官对该案所做的工作,也相信检察机关一定会公正处理好此案。”
   近几年来,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专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杨敬娟检察官,认真履行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被害人近亲属诉讼权利的告知规定,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与要求,多角度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工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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